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完善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完善 摘 要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法律的空白和相关监管制度的不完善,致使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严重缺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证监会在广泛吸收各方面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增加和调整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定向发行、信息披露等程序的监管,明确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范围,完善了相关的监管体制,标志着国家正式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 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王玉红,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2-204-02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概况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含义 要理解非上市公众公司这一概念,我们不妨先将这个概念拆分为“非上市”和“公众公司”两部分来分析。首先来分析“非上市”,在我国,股份公司以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标准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顾名思义,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是非上市公司的一种。由于上市公司要收到严格的上市标准和监督程序的制约,所以在公司中只占一少部分,而非上市公司由于融资方式灵活,程序制约相对较少,在资本市场的进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代公司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再来分析“公众公司”,在英美法系中,以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以及是否需要根据证券法律进行监管为标准,将公司分为公众公司和私人公司,这是英美法系核心的公司分类之一。而在我国,以股权设置方式不同,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公众公司这一概念。不过,我们仍可以参照英美法系关于公众公司的定义和我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给公众公司做如下定义: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但是股东累计人数超过 200 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便不难理解该《办法》第 2 条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概况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英国、美国、德国等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存在较为普遍,相关立法和监督制度也相对完善。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虽然也大量存着在公开发行股票、但是因种种原因未在证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