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委托书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 1 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30 天内,甲方将根据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 10 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元/平方米/月,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初*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甲、乙、两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标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2025,欢迎阅读!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