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包 碎 石 加 工 合 同甲 方 :乙 方 :为 确 保 整 个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 本 着 互 惠 互 利 的 原 则 , 经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达 成 以 下 合 同 条 款
一 、 甲 方 将 桥 湾 铭 通 石 料 场 承 包 给 乙 方 碎 石 加 工 ,甲 方 按 所 生 产 出 来 的 方 量 结 算 给 乙 方 , 每 方 价 格 45 元
二 、 乙 方 承 包 全 面 加 工 , 设 备 、 临 舍 、 爆 破 、 电 费 、维 修 、 保 养 、 配 件 、 人 工 、 装 车 等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三 、 安 全 责 任 , 乙 方 要 严 格 根 据 规 划 操 作 进 行 加 工 ,确 保 做 到 安 全 第 一 , 全 场 操 作 人 员 要 求 买 好 保 险 , 保 险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尽 力 量 减 少 甲 乙 双 方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四 、 付 款 方 式 : 甲 方 每 月 给 予 乙 方 生 产 所 需 的 油 料 ,以 生 产 6 万 方 破 裂 石 为 上 限 , 超 过 6 万 方 由 甲 乙 双 方 协商 ,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一 定 的 垫 付 资 金 , 在 一 个 生 产 周 期 、销 售 结 束 后 一 个 半 月 内 按 销 售 量 甲 方 付 清 乙 方 的 加 工 费 ,扣 除 各 种 费 用 外 , 剩 余 部 分 要 一 次 性 付 清 给 乙 方
五 、 乙 方 要 给 甲 方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生 产 量 , 未 完 成 甲 方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造 成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 如 碰 到 各 种 情 况及 困 难 , 甲 乙 双 方 要 及 时 处 理
六 、 乙 方 所 有 的 工 人 工 资 、 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