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销售代理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06年月日签订于北京市区:委托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受托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资质等级及证号: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融祥大厦整栋销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融祥大厦(整售)第二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项目委托乙方独家销售代理
该项目为:写字楼
建筑面积:_30998
1/8乙方独家销售楼盘的行为包括:由乙方组织售楼人员,拟定销售策略、完成本项目的营销广告建议指导工作,完成销售技巧培训、客户接待、市场拓展等事宜,并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签定认购合同书和购房合同书,交由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根据甲方书面认可的销售底价严格执行,定金及购房款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收取,并开具合法有效凭证
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由乙方协助,通知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按揭资料等
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期12个月,自2006年9月30日至2007年9月30日
其中2006年9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内采用整栋销售形式进行销售,2007年4月30日至代理期满采用分割散售形式进行销售
合同期限届满前如需继续合作,甲、乙任何一方均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就合作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条费用分担1、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售楼处、沙盘、折页海报)均由甲方负责
2、售楼处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及销售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报刊发布代理商选定工作,报刊广告发布费由甲方负责,费用控制在人民币万元以内
第五条销售价格a)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销售底价为:__14000__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