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委托合同甲方:乙方:北京中全玉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就通泰大厦A座和西单大厦交通银行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1、合同期限:本协议从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止。.如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标准,四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2、合同金额:全年69600元(陆万玖仟陆佰元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5800元(伍万捌仟元整)。其中,通泰大厦A座清运费28000元/月和西单大厦清运费3000元/月。3、付款方式:每季度第一周支付给乙方金额17400元(壹万染仟肆佰元)。4、甲方提供的物资:甲方向乙方提供标准分类垃圾桶、大灰泪水桶、残食桶。5、乙方提供的物资:推车。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完成清运工作。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清运情况进行检查。③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就提出解约,甲方有权追缴全部已支付的垃圾消纳费作为经济赔偿。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乙方工作人员须于每日晚上22:00之前将垃圾运出大厦。②每日清运完垃圾后必须将垃圾房内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并做好消杀工作,保证垃圾不产生异味及蚊蝇的孳生。8、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直至发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9、本协议附件同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0、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盖章:盖章:日期:日期:泪水清运委托协议书甲方:北京金通道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中全玉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就北京金通道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泪水清运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1、合同期限:本协议从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止。2、合同金额:泪水清运消纳费1000元/月,甲方在乙方每工作一个月后向其支付一次。3、四方提供的物资:除乙方清运沿水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日所产生的纸板、易拉罐等可回收物资。(高档洒瓶除外)。4、乙方提供的物资:乙方负责提供沿水桶等漕运灌水所使用的物资。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完成,对酒家所产生的沿水进行清运、消纳等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清运进行检查。③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就提出解约(物业方终止除外),甲方有权追缴全部已支付的腹诽消纳费做为经济赔偿。④因乙方原因不能做到沿水日产日清而出现堆积,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垃圾消纳费做为经济赔偿。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工作人员须按环保标准将沿水进行清运。②如遇特殊情况(如戒严、庆祝活动、重大节日等),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采用其它方式对泪水进行处理。③乙方收集、清运甲方所产生的汨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直至发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北京金通道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代表:盖章:乙方:北京中全玉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代表: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