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石砌筑工艺标准(603-1996)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法律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 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0%;等于或大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纳 3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干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 15mm 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 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 20mm 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 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砂浆搅拌 ↓ 作业准备 → 试排撂底 → 砌料石 → 验评 3.2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颜色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 3.3 砂浆拌制: 3.3.1 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2%以内。 3.3.2 宜采纳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子→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 90s。 3.3.3 应随拌随用,拌制后应在 3h 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应在 2h 内用完,严禁用过夜砂浆。 3.3.4 砂浆试块:基础按一个楼层或 250m3 砌体每台搅拌机做一组试块(每组 6 块),如材料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做试块。 3.4 料石砌筑: 3.4.1 组砌方法应正确,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料石基础第一皮应用丁砌。坐浆砌筑,踏步形基础,上级料石应压下级料石至少三分之一。 3.4.2 料石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 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 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