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 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范围:皋兰金色花园一期:6#、7#、9#、10#、11#、12#楼,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25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该补充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一、 本补充协议书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经县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验收达到质量合格之日起,按物业公司拟定的验收标准,15 日内物业公司一次性验收通过,视为向业主交房通过。三、 乙方的施工范围:散水以内的土建、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搭架(费用签证)。四、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采供,但必须保证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范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1、 水泥应为甘肃省省级免检品牌产品。2、 其它材料必须在经甲方审定的 2-3 个厂家范围内采购(最终需甲方确认),以保证质量。3、 乙方采购的主材,材差调整应以采购进场的皋兰县同季度指导价进行调整,但必须有该材料进场时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认的材料进场报验申请单和材料采购凭证为依据。否则,该材料的材差均按施工阶段最低季度指导价调整。五、 乙方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时实行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均不向甲方计取费用。六、 乙方对外拖欠材料款、人工费、设备租赁等相关费用影响到工程进度和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代为支付并要求乙方承担规定的违约责任(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大小乙方给甲方以 2-5 倍的赔偿)。七、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 70%支付。八、 竣工结算:甲乙双方的初步决算书由甲方聘请第三方审核后为准。九、 工程结算后留 5%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结束后按质量保修实际情况结清。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与本补充协议书条款出现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书条款为准。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安装计量装置,并承担水电费用。十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环境、绿化等设施,如有损坏甲方根据损坏情况处罚乙方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十三、乙方在建设过程中,按设计要求、施工法律规范制作工程样板间,由甲方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十四、本工程最终以乙方向甲方按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验收合格后与物业公司、业主移交完毕视为完工,如在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