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结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88 水电水建字第 1 号)SDJ 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 号),以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工作规程。 (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受监各土建工程项目。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的方法,和承建单位自控与监理机构监控两级质量控制。二、承建单位的责任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仔细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健全以承建单位、二级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2)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项目质量检验的需要。3)作业现场每个施工班组均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养。4)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落实质量奖惩措施。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施工技术、材料与工程试验、施工测量有关规程法律规范规定,建立中心试验室及施工测量队。施工试验室及施工测量队至少达到以下要求:1)试验室或测量队应配置合格仪器、具,其规模应满足承建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的要求。2)作业人员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素养、资质、业务能力和水平。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仪器表具校检等工作制度。 (4)假如事实证明承建单位无必需的资质和能力组建其合格的试验与测量机构,或其试验与测量机构无足够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检测与测量任务,为确保工程安全,避开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经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之后,监理部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关于试验、测量、紧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