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第 1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 2 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 3 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 2(、第 3)栏国别内容与第 12 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内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 4 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 5 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 6 栏:唛头及包装号
根据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 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 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 8 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 (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 HS 编码,如“W”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