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二期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堤身及堤基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三、监理职责3
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 监理员协助实施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4 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4
1 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 28d 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 4 天内补报)
2 施工单位必须按《堤防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纳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种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4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 14 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