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一、月份安全奖考核发放方法及发放标准 1)发放办法: 根据每月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状对各车间、部门、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如下规定发放安全奖金: 1、上庄矿区:考核分数在 93 分(不含 93 分)以上发给 100%安全奖,在 90-93 分(含 90 分)发给 80%安全奖;在 85-90 分(含 85 分)发给 50%的安全奖;在 80-85 分(含 80 分)取消安全奖;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 2、黄埠矿区、七里山矿区、郭家矿区:考核分数在 95 分(含 95 分)以上的发给 100%安全奖;在 90-95 分(含 90 分)发给 80%的安全奖;在 85-90 分(含 85 分)发给 50%的安全奖;在 80-85 分(含 80 分)取消安全奖;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 100%。 3、地面车间、奖惩中心:考核分数在 96 分以上的发给 100%安全奖;90-95分发给 80%的安全奖;80-90 分(含 80 分)取消当月安全奖;80 分(不含 80分)以下罚全额的 100%。 4、机关各科室:按《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并结合生产车间的考核情况和当月的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惩。 2)月份安全奖发放标准 1、机关科室 (1)矿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政工副矿长、安全科科长 1000 元/人;其他副矿长、生技科科长、地探科科长、机动科科长、机动科用电办公室主任700 元/人; (2)审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科科员 500 元/人,安全科培训科员 200 元/人。 (3)其他科室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刻样工、地测采人员、人力资源科工程验收员、机动科设备、能源管理员 260 元/人。 (4)保卫科副科长 150 元,其他科室副科长 80 元/人,其他科员 30 元/人。 2、矿区 (1)上庄矿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副主任 700 元/元,安全员 450 元/人,设备管理员 400 元/人,生技组组长 500 元/人,生技组副组长 450 元/人; 黄埠矿区主任、副主任 500 元/人,设备管理员 300 元/人,生技组组长 450 元/人; 七里山矿区分管设备副主任 500 元/人,安全员 350 元/人,生技组组长 450 元/人。 郭家矿区正、副主任 400 元/人。 (2)生产班组、电工、维修工、卷扬、信号、支护、通风、排险 80 元/人; (3)地面井口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