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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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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论文参考 现代社会以来,人们的权利观念不断增强,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人格权利。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民法保护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民法保护论文参考篇 1 浅谈声音权的民法保护 摘 要 声音权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人格权类型,已被很多国家确立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对声音权进行法律保护,在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立法尚未确立该项权利。本文首先探讨了声音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其次,从学理角度分析声音权的三大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最后,提出构建我国声音权保护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 声音权 要素 保护 1 声音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 听声识人 的说法,比如《红楼梦》中林妹妹初到贾府时听到的王熙凤那一连串标志性的笑声,给林黛玉留下了深刻印象。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声音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声波。每个自然人的发声是由胸腔中的气体冲击声带,使声带振动,从而发出声音。由于声带振动的频率不同,所以每个人的音量、音色也不尽相同。正因如此,声音也成为辨识不同个体的重要手段。 由于我国目前并未确立声音权的保护制度,因此对声音权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仅在理论上对声音权的概念进行探讨。不同学者对声音权的界定均有所差异。“”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将声音权称之为 声音语言权 ,在其《侵权行为》一书中有:“”声音语言系个人的重要特征,与姓名、肖像同应属其他人格利益。 我国学者杨立新“教授认为: 语言权作为宪法上的概念已经有了自己独特的含义。 宪法学者认为,语言权的观念与普世接受的理念价值(如自由权、平等权等)不同,它是来自处理国内各族群间和国际间和谐问题而产生的妥协。语言常是少数族群获得文化从属感的主要载体,语言权则可以说是实现少数族群与多数族群在社会文化上平等保护的重要途径。语言权为基本人权之一种。在这样的背景下,将保护声音人格利”益的权利形态称为声音语言权,容易与基本人权的概念发生混淆,使人误解。 笔者赞同杨立新教授的观点:声音权是指自然人自主支配自己的声音利益,决定对自己的声音进行使用和处分的具体人格权。声音权具有以下特征:(1)声音权的基础利益是精神利益。(2)声音权具有财产属性。(3)声音权具有专属性。 2 确立声音权的意义 2.1 有助于人格权法体系的完善 确立声音权,首先为声音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人格权法依据,在法律上为声音权的矛盾、冲突提供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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