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级联考】河北省张家口市 2025【全国市级联考】河北省张家口市 2025-2025 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教 学质量监测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什么是“给”?比较流行的误解是把“给”解释为放弃,被别人夺走东西或作出牺牲。一个性格没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贪欲阶段的人对“给”的理解就是这样。一个“重商主义者”也准备给,但一定要通过交换。只“给”而没有“得”对他来说就是被欺骗;那些基本上是非制造性性格的人在“给”时,会有一种被人拿走东西的感觉。因此这种类型的人大多数拒绝给别人东西。而有些人却把“给”作为一种美德,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对他们而言,“给”比“得”好,宁可忍受损失也要体验给予别人的欢乐。 有制造性性格的人对“给”的理解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给”是个人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欢乐。我感觉到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给”比“得”要有更多的愉快,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强大的生命力。 假如我们拿这一观念来解释各种特别现象,就不难认识其有效性。最基本的例子表现在母子关系上。女子“给”的行为表现在她作为母亲的责任上。她把她的养料给予她腹中的胎儿,后来又给婴儿喂奶并给其必要的温暖。对女子来说不能给是极其痛苦的。 在物质世界范畴内,“给”代表着富裕。不是拥有财物的人是富裕的,而是能给予他人东西的人才是富裕者。害怕受到损失的吝啬鬼,不管他拥有多少财产,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也是一个贫穷而可怜的人。同意把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人的人却是富有的,他感受到自己是一个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只有那些连生活必需品都没有的人才不能体验帮助别人的乐趣。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衡量有没有足够生活必需品的标准既取决于人实际拥有的财产,也取决于人的性格本质。实际情况是,穷人往往比富人更同意给。尽管如此,超过一定限度的贫困往往使许多人无法“给”,这一点令人十分懊丧——这不仅仅是因为从中可以看到穷人的贫困,同时也是因为穷人被剥夺了“给”所带来的欢乐。 “给”的重要含义不仅仅包含物质范畴,还包含人与人之间的精神范畴。一个人究竟能予别人什么呢?他可以把他拥有的最宝贵的物质——他的生命的一部分给予别人。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他一定要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是他应该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