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协议书治安保卫协议书 为了深化推动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单位的创立活动,把治安、消防、平安防范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更好地保障校园生活秩序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XX]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 号〕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等文件精神,经校综合治理责任人与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协商沟通,签定本协议。一、校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职责:1、根据市综治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确定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2、加强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部署和检查全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和平安校园创立活动。3、建立健全学校的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和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加强综合治理队伍建设,重视队伍的政治素养和能力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指导和检查各单位的治安、消防、平安防范工作,领导处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5、建立和完善平安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和网络,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指导、配合各单位疏导化解各类内部矛盾。加强和完善校园网的管理,发挥网络的育人阵地功能。6、指导、督促各单位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平安防范工作,建立完善以技防为主,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平安防范体系,有效控制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做好重要警卫和大型活动的平安保卫工作。7、及时总结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二、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职责:根据规定,院〔系〕、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的治安、消防、平安防范工作负总责,并确定领导班子中的一名成员分管这项工作。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承当以下工作职责:1、加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内部防范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度,制定考核奖惩方法,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治安、火灾、交通、平安、医疗等事故,切实维护本单位的平安和稳定。2、仔细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加强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的平安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