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转基因的强制推广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浅议转基因的强制推广对公民自由的限制 摘 要 自由是人们的天然权利,对自由的限制是对我们神圣权利的侵犯。自古以来人们为了自由不断抗争不断努力,同时随着社会的进展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也给予自由不同的定义,但是自由至于我们的重要意义从来不曾动摇。在《两种自由概念》中柏林对自由进行独到的定义,在此针对转基因的强制推广问题我将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出发,阐述转基因对公民自由的强制问题。 关键词 转基因 强制 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 作者简介:王康宁,青岛大学法学院 2025 级法学硕士,讨论方向: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3-252-02 一、转基因强制推广的现状分析 2025 年 7 月,61 名院士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要求尽快推动转基因大米的产业化。理由是林拥军等教授已经吃转基因大米多年,无健康问题;试验猪连续吃转基因大米 90 天,皮毛顺滑、行动灵活、饮食正常、生长发育良好;国家粮食紧缺,转基因大米的推广惠民惠国。试问各位院士在联名要求强制推广时,打着惠国惠民的名义,将人民的意愿置于何地,是否自以为是的帮人民做主,是惠民还是强制? 鼓吹转基因食品,提倡将其强制推广的张启发院士,甚至企图绕开民众的意愿,其借助第一届转基因大米的品尝会宣扬:“关于转基因大米的推广的决策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不应该依赖民意,国家农业部作为转基因推广主管部门不敢做决定是不作为,强制推广再拖延下去将误国!”张教授在此公然宣称要置人民的意愿于不顾,以强制推广转基因大米,甚至责备转基因的不推广,并将其提升至误国的高度。我们承认科学家具有他们自己的学术自由及言论自由,但是转基因水稻一旦仅凭借少数专家的意愿由国家强制推广,将会对公民的自由造成严重的侵犯。 二、转基因强制推广对自由的限制 自由是人们天然的权利,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其代表通向人自己决定遵循道路的不存在阻碍,人能不能在最大程度内成为自己的主人。我主要从柏林的两种自由出发,阐释转基因的强制推广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柏林将自由定义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积极自由指的是成为自己的主人并且在做决定时不被别人控制的自由;消极自由指的是自己在多大范围内自由选择做什么不被别人强制的的自由。最近关于转基因大米是否应该在中国推广这一问题引起热议。当然转基因食品不仅从技术上、生态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