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环境下搜索引擎商标侵权的认定浅谈网络环境下搜索引擎商标侵权的认定 摘要:在搜索引擎服务中,某些居心不良的商家在自己的源代码中加入知名商标或商号作为搜索关键词,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或商誉侵占市场,抢夺业务。对这些被链接的第三方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在传统商标售中利益混淆理论的基础上,引入“初始利益混淆”理论,以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防止 “初始利益混淆理论”适用扩大化,以平衡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搜索引擎;商标侵权;初始利益混淆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进展,搜索引擎服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如众所周知的百度。通过搜索引擎将他人的商标作为关键词,埋设在网页的源代码中,当消费者在搜索栏内输入该关键词时,相应的信息便会自动显示出来。当代消费者选择商品一般都是从熟悉商标开始的,商标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网络用户为了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家信息,一般都会输入该商家的商标,然后借助搜索引擎来查找相关的信息,然后再一一甄别。某些要搭便车的商家便将他人的商标信息作为主题词或关键词埋入自己的网页源代码中,当用户输入他人商标时,其网站便会显示在搜索页面的前面,误导网络用户进行点击。这些关键词或主题词在 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中有一种语法叫 METATAG(元标记)。这种 METATAG 非常隐蔽,网络浏览者通过肉眼无法识别,但是网络管理者可以控制,搜索引擎可以识别。 上述这些所谓的关键词与被链接者自己的网页毫不相干,却夹杂在消费者真正想访问的网页当中,导致网络用户不太容易找到自己原本想要搜索的网页。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比较怕麻烦的浏览者会直接放弃自己原本想要访问的网页,从自己被动链接的网站中寻找商品或服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变相截留了真正的商标、商号所有人的客户信息,增加了恶意网站的点击率,为他们赢得了潜在客户资源。此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也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关注。一般而言,搜索引擎商标侵权主要涉及两个侵权主体,一个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另一个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本文主要围绕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进行讨论,以期对理论进展和实务探讨有所帮助。 二、原则上仍以“误认”、“混淆”作为推断标准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是特定的,换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