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农业集体化苏联农业集体化(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in the Soviet Union):前苏联通过合作社把个体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
1929-1933 年前苏联大规模开展了将个体小农私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大集体经济的运动
为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要求,1928 年 11 月,联共(布)中央全会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步伐
到 1937 年,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农户参加了集体农庄
农业集体化消灭了富农阶级,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开辟了道路,但其中出现的强迫命令现象,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
引导农民走向集体经济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依据 K
恩格斯关于不能用力剥夺小农,必须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个体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的生产和占有的思想,制订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通过合作社吸收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
1918 年 1 月通过的《土地社会主义化》法令,提出在农业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
1923 年 1 月,列宁发表了《论合作制》一文,从理论上论证了合作社的性质,具体地规定了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
集体农庄的初期形式初期,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有三种形式:①农业公社
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公有,实行“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均分配
社员在播种、中耕、收获时共同劳动,生产资料(除土地外)仍归社员私有
③农业劳动组合
基本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土地属国家所有,但拨给农业劳动组合永久使用),加入劳动组合的成员从事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允许农民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经营家庭副业
但直到全盘集体化运动前夕,苏联的集体农业仍为数甚少
据统计,1929 年 7 月,苏联有各种形式的集体农庄 57000 个,参加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 3
9%,在各种形式中,共耕社占 60
2%,农业劳动组合占 33
6%,农业公社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