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登 记 表 ( 适 用 于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 人 独 资 、 个人 合 伙 企 业 )纳 税 人 名 称 ( 以 下 编 码 由 地 税 机 关 填 写 )税 务 登 记 代 码 □ □ □ □ □ □ □ □ □ □ □ □ □□ □ □ □ □纳 税 人 管 理 码 □ □ □ □ □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监 制填 表 说 明一 、 本 表 适 用 于 个 体工 商 户 填 用 ;二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 及 其实 施 细 则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纳 税 人 应 向 地 税 机 关 申 报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 纳 税 人应 完 整 、 真 实 、 准 确 、 按 时 地 填 写 此 表 , 并 承 担 相 关法 律 责 任 。三 、 使 用 碳 素 或 蓝 墨 水 填 写本 表 , 填 写 方 法 如 下 : 1、 文 字 项 目 ( 有 “ ” 者 , 为 文 字 项目 ) : 需 用 标 准 用 语 填 写 全 称 , 无 内 容 者 可 以 为 空 , 有 内容 者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2、 编 码 项 目 ( 有 实 线 “ □ ” 者 , 为 编 码 项目 ) : 填 表 人 应 按 地 税 机 关 的 要 求 , 依 照 标 准 的 项 目 或 分 类 填 写 , 并 填 写 其 相 应 的 代码 ( 即 实 线 “ □ ” 内 的 内 容 ) 。四 、 填 表 过 程 中 遇 有 不 明 事 项 时 , 填 表 人 应 主 动 向主 管 地 税 机 关 声 明 并 听 从 解 释 。五 、 本 表 一 式 二 份 , 报 经 地 税 机 关 审 核 并 予 以 登 记后 , 地 税 机 关 留 存 一 份 , 退 回 纳 人 一 份 ( 纳 税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 验 换 证时 须 携 带 查 验 ) 。六 、 填表 说明 : 1、 “ 纳 税 人 名 称 ” 栏 : 指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照 》 或 《 营 业 执 照 》 或 有 关 核 准 执 业 证 书 上 的 名称 ; 2、 “ 身 份 证 件 名 称 ” 栏 : 一 般 填 写 “ 居 民 身 份证 ” 如 无 身 份 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