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请书立案申请书申请人:潘**,江西省玉山县人,电话:******被申请人:江西省上饶市信访局长期住北京截访组,北京市黑保安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非法羁押等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根据以上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人:潘****年**月**日篇二:立案申请书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原石家庄博柯特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石家庄博柯特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2025 年 4 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
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 1
5 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段新利牵头,且段新利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
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
经初步估量,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