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植物租赁合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超大型植物(高 2 米以上或冠径 1~1.5 米或宝贵品种):单价为45 元/月/株,数量为 3 株; 2.大型植物(高 1.2~1.9 米):单价为 35 元/月/株,数量为 4 株; 3.中型植物(高 0.8~1.1 米):单价为 20 元/月/株,数量为 9 株; 4.小型植物(高 0.3~0.7 米):单价为元/月/株,数量为_____; 5.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_____元/月,数量为_____,合同总价680 元/月,优待后实价为 600 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依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其次条 租赁时间: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_____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_____ 第四条 植物品种: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详细将依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 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其次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缺乏 20__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担当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 2.依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展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租赁期内,甲方担当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租赁期内,甲方担当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 5.租赁期内,若消逝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局部由乙方照价赔偿; 6.由于乙方缘由(如常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赐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续签条件: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并可以此类推; 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 30 天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