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发生许多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其中最早涉及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当为 2025 年的“李宏晨”案件了,2025 年 2 月当李宏晨发现他花费了近三万元现金和几千小时精力而获得的极品武器装备不翼而飞时,他将游戏运营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所丢失的装备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10000 元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游戏运营商恢复李宏晨所丢失的装备,并赔偿原告 1560 元
然而,在广东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中,被告于某,在 2025年至 2025 年 2 月间,在互联网论坛上以签订电子合同购买《大话西游 2》游戏人物账号为名,窃取游戏玩家帐号资料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游戏账号及虚拟物品,共获利 20000 余元,2025年被判盗窃罪
上述两个故事不过是网络世界中司空见惯的案例之一,类似的虚拟财产被盗现象不仅仅是在网络游戏中,网络中很多非常稀有的资源都被拿来进行交易
但是,绝大部分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都是发生在网络游戏中,其他形式表现不明显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的滞后性,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侵权纠纷问题,以致于上述两个故事虽然都是发生在网络世界中,结果却截然不同
因此,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讨论,阐述虚拟财产的特征,分析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侵权行为的责任,最后建立一个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机制,是网络时代给予我们的理论使命和实践任务
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到目前为止,就掌握的资料来看,要清楚的描述网络虚拟财产的进展历程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
至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如何产生的,这就需要从新技术的出现说起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是以计算机的出现和互联网的普及为依托的
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来临之前,就已经存在基于电子信息技术而产生的虚拟物品了,有些学者认为在早期的一些网上论坛 BBS 中产生了网络虚拟财产,为了鼓舞用户发帖而设立了积分制度,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