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9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法律规范(2025 年版)为法律规范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订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得最低要求
本法律规范所称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就是指采纳物理方法直接毁损肿瘤得局部治疗技术,包括射频、微波、冷冻、超声、激光、不可逆电穿孔等治疗技术,治疗途径包括经皮、腔镜与开放手术下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与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得、与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得诊疗科目
(三)肿瘤治疗床位不少于 30 张
(四)有麻醉后监测治疗室(PACU)或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达到Ⅲ级干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 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能够满足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应用专业需要
2、符合肿瘤消融治疗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与呼吸机等设备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与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得、具有 5 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得专职医师与护士
(五)其她辅助科室与设备
1、有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得治疗室,符合消毒与无菌操作条件
2、具备开展血管介入治疗得相关条件
3、有磁共振(MRI)、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CT)或超声等设备与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六)有至少 2 名具备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得本医疗机构在职医师
有经过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得、与开展得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得其她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应用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得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2、有 5 年以上肿瘤诊疗临床工作经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