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will pierce the surface or youth, will be on the beauty of the ditch dug a shallow groove ; Jane will eat rare
A born beauty, anything to escape his sickle sweep
-- Shakespeare一、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由《证券法》、《公司法》以及 300 多个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所构成,其中以现行《证券法》的 12 章 214 条内容为核心
《证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1998 年 12 月 29 13 通过,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这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款所规定
证券监管体制《证券法》第 7 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表明了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为主体,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证券监管原则《证券法》第 8 条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表明了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既坚持依法集中统一监管原则,又坚持国家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进行自律监督管理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证券法》167 条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 8 项法定职责:(1)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核准权或审批权;(2)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进行监管;(3)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