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化后公用事业规制的公益目标论民营化后公用事业规制的公益目标 摘要:民营化改革致使人们普遍担心公用事业用户的消费负担增加、市场竞争受阻,乃至影响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在回答“公用事业为什么需要规制”这一问题上,公共利益是永恒的答案
尽管公共利益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不断深化的特定情境中,公用事业规制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仍可获其特定内涵,并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面对,即通过强制延伸服务机制、抵制掠夺性定价和限制市场退出确保公用事业服务的普遍化、通过纠正无效率或不公正市场运作实现社会总体经济福利的优化、通过加强对环境污染的规制促进资源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但是,公共利益并非公用事业规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追求公共利益在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个体人权
关键词:公共利益;普遍服务;福利最大化;可持续进展 中图分类号:DF38 文献标识码:ADOI:10
3969/j
1001-2397
09 引言旧话重提为哪般
公共利益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2025 年 3 月 14 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 20 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自此,国内学者围绕着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谁来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应如何平衡等问题展开了密集而热烈的讨论
在学界对公共利益探讨几乎泛滥成灾之际,本文选择这样一个看似陈旧的主题绝非“炒冷饭”,而是出于对公用事业民营化可能会过分追求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的一种担忧
自上世纪 70 年代末以来,在公共选择理论、新自由主义等思潮的作用下,以政府业务委外为主要手段的公共行政改革自大西洋两岸发酵,并迅速向世界各地蔓延,其中公用事业民营化既是这一改革的切入口,也是重头戏
在国营体制下,公用事业尽管存在低效率、财政负担、行政垄断等各种弊病,但是国家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