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1.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人。2.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3.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十二小时内,农村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4.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5. 传染病爆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6. 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7. 传染病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及写明××卫生防疫机构收的字样。8. 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和艾滋病病原的携带者及其家属姓名、地址和病人病史公开。XX 市中 XX 诊所200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