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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科举中的考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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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科举中的考差制度分类:大学学报 作者:李世愉 字数:2856 来源:湖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第 4 期 [摘要]考差是清代对各省乡试正副主考官的选拔考试。肇始于顺治年间,至雍正形成考差制度,乾隆、嘉庆-诸朝不断调整、完善,使其成为清代科举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从制度的建设去评价,还是从实践的效果去衡量,清代考差制度都有其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清代;科举;考差;评价 [中图分类号]K249,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25)04-0011-07 考差是清代对各省乡试正副主考官的选拔考试。清制,乡试考官届期从京官中差遣,称为“试差”,而对其之选拔考试,即称“考试试差”,简称“考差”。考差乃清代之创制,体现了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因此,搞清这一制度推行的原因及状况,对深化讨论清代科举制度无疑是有帮助的。 一 考差之缘起 清初,各省乡试正副主考官的选派,并无考试一项。顺治二年定:“顺天乡试主考,该府尹先期题请;各省主考,该巡按御史先期题请。礼部将应差者先后疏名上请。”同年又定:“今后乡试主考,除翰林、六科照例皆以次差遣,临期倍取正陪,题请钦点外,其余各衙门咨送,务遴才品,不得但取资次,亦不得浮猎声华。”可见,从最初定制时,清政府即要求主考官必须是才品兼优,因为这是保证公平取士的必要条件。所谓“倍取正陪”,即指按规定选拔人数的两倍推举,一为正选,一为备选。据文献记载,顺治五年之乡试,曾对各省正副主考官,“令内院、吏部、礼部公同考选派发”。这次所谓的考选,并非严格意义的考试选拔,而只是一般的考核。总之,由礼部开列名单,题请上裁,一直是清初选拔乡试主考官的基本方式。 乡试主考官选拔方式的变化,主要在于科场弊端的不断暴露。自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科场案发后,大小案不断,乃至每科乡试后都会有士子鼓噪,指责取士不公。这当然引起了清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除了严惩违法的考官、考生外,还要通过完善制度,尽量杜绝弊案发生。我们可以看到,清代科举制度中有许多新的内容都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如搜落卷制度、复试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取士。还有发还落卷,也是清代的新举措。康熙七年明确规定:乡会试榜发后,十日内允许落榜士子领取自己的试卷阅看,考官不得“藏匿勒索”,落卷必须由考官批注不中缘由,如考官“妄抹佳文”,允许该生赴礼部控告。此外,试卷磨勘、科场回避制度在清代也更加完善。所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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