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为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法律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使财务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一、开支报批和采购(接待)单制度1、除外派中心生活费、燃油,临时人员、炊事员工资等固定开支外,因公须开支的科室中心应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班子成员、支队长审批后进行
2、需要到固定购物点采购办公用品、礼品的,到固定接待点安排就餐、住宿,应填写采购(接待)单经主管班子成员签字后持单领取
主管班子成员应建立登记薄,每周将采购(接待)情况报支队长审查
3、急需办理的可电话请示,本周内必须补办手续
4、超过申请开支的,应及时向主管班子成员和支队长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超支自理
二、借款制度5、借款仅限于支队业务开支需要,须经支队长批准
借款须在申请借款业务办结后 7 日内报账,逾期不报帐不得再借,财务人员不得私借挪用公款
6、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和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补助、津贴和奖金发放制度7、综合办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局安排发放补助、津贴
8、临时业务补助和奖金应公开发放人员和数额,接受职工监督
四、票据审查核报制度9、核销报账人到会计处查验票据是否合理、能否入帐报销,通过后加盖“已审核”章
10、报账人持经批准的开支申请或采购(接待)单,依序请经手人、主管班子成员签字;经支队长审核后,到出纳处报帐
五、开支公开制度11、综合办每月由财务主管在支队长会议上汇报一次收支情况,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一次
六、财务安全和档案制度1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与库存相符,支付现金超过 1000 元,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3、财务人员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