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编制(修改)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法律规范性确保制度科学合理可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根据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法律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规章制定 一 致性 的 原则 , 不互 相 冲突 , 交叉 、 重复;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进展总体目标; 3、充分收集意见建议发扬民主的原则;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开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 , 年度 计 划适 时 修订 , 定期 清 理统 一 法律 规 范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进展的需求
第六条 公司领导班子行使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2、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3、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4、负责规章制度草案法律规范的审核;5、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6、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7、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第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履行下列职责:1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2 、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法律规范审核工作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