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使用、燃料消耗、维修及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车辆效能,制定本制度。一、车辆责任人制度。1、综合办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负责车辆燃修维养,临时用车调度,节假日车辆集中存放,安全驾驶、车况、卫生评比等工作。2、固定使用分派车辆的部门负责人为该车辆责任人,两部车的由该部门负责人另行指派一名副职负责;综合办直接管理的共用车辆由综合办委派车辆责任人。3、车辆责任人负责车辆加油、保养维护、卫生保洁、安全使用和年度审检等具体事宜。二、车辆使用制度1、综合办直接管理的共用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应在周五下午报下周用车计划,综合办根据轻重缓急调剂开具派车单。报销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的相关票据,以及收费地点和时间与出差时间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紧急、临时、短时间用车由综合办根据车辆使用情况适度调剂。2、部门固定使用车辆原则在辖区、市区办理公务,车辆责任人负责使用情况登记。根据部门负责人派遣,由部门有驾驶证人员驾驶使用,未经综合办派遣不得出市和外借。驾驶人员不得带病或疲劳驾驶,不得把车交由无照人员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规被罚款者一律自负罚款。3、除虎岭、玉川和王屋 3 个外派中心固定使用车辆外公休日、节假日在二行政区或环保科研苑停放,动用车辆须经支队长或主管领导批准。所有车辆禁止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停放,禁止公休日、节假日车辆出入景区或娱乐场所,经有关部门检查曝光,除根据市纪律监察规定处理外,处车辆责任人 200 元罚款。4、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车辆损毁或其他恶劣影响,车辆责任人和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处车辆责任人 200 元-1000 元罚款。三、车辆燃修制度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综合办公室建立车辆燃修台帐,由专人对车辆的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修理费用以及燃油数和维修费的百公里平均数等。2、外派虎岭、玉川、沁园和王屋 4 个中心按月发放燃油费,其余车辆燃油定点凭条加油,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时,由带车人签字,方可报销加油发票。3、车辆维修实行派修单制度。车辆责任人根据车辆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会同综合办车辆管理人员到指定汽修厂进行简单检查,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经综合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