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地补偿协议甲方:(与云浮供电局签订委托协议的单位) 乙方: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因建设线路工程需要,委托甲方负责该工程在云浮辖区范围内的线路施工(铁塔塔基占地、铁塔塔位树障清理、线行清障)所涉及的占地、青苗、迁坟补偿等工作。甲方对线路沿线保护区进行了详查,发现该送电线路工程号杆塔位于乙方的属地范围内,为确保线路工程顺利施工及今后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云浮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及云浮市近期工程发生补偿的实际情况的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明确责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被占用土地情况1、乙方被占用的土地位于(须详细表述至行政村及自然村、山或农田),土地范围如下:线路工程 号铁塔,共 平方米。(四至范围以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一:红线图)。土地的性质为。土地面积。土地现状:。土地权属证书:。2、经双方现场勘查后,被占用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情况详见附件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统计情况表》。3、经双方现场勘查后,被占用地上的青苗情况详见附件三:《地上青苗统计情况表》。二、补偿项目、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1、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乙方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进行补偿。2、具体补偿方法如下:对被占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进行一次性总补偿,按双方商定的单价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共元人民币。除上述补偿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交付期限1、乙方同意在(时间)前将土地移交甲方永久使用,并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一并交付甲方。交付后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交付后权属归甲方,交付后甲方可自由处置。2、乙方在移交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同时,应向甲方移交所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证件、图纸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房地产权证(证号:)(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4)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5)土地所有权出让金缴款凭证(6)土地补偿款支付凭证(7)用地红线图(8)管线分布图……除上述证件和资料外,乙方保证不再持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其他任何证件、图纸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并确保上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