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SYSL/QB03-02
01-2001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 版本/修改码(a/0) 1
目的为提高本院工程监理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水平,法律规范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内容确保其编制质量,保证监理服务满足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承揽的各类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3.定义本规定采纳 GB/T6583-1994 的定义及下述定义
1 监理规划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在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按合同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2 监理细则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监理项目的各专业监理目标责任 版本/修改码(a/0) 落实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文件
1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简称总监)主持编写,总工程师审批,全质办备案
2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审批
1 监理规划的编制5
1 编制依据监理规划必须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编制时应获得以下有关资料:a)反映项目监理特征资料:批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文件、施工现场内外交通和地形图、项目投标和招标文件等
b)反映业主对项目监理要求的资料: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c) 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和国颁技术规程、法律规范及标准方面的资料
包括勘测、设计、施工、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法规、规程、标准等
版本/修改码(a/0) d)其他有关资料
2 监理规划内容5
1 工程概况a)工程名称;b) 工程地点;c)建设单位;d) 主管部门;e)设计单位;f)施工单位;g) 监理单位;h) 工程特点及简要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