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别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成本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 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 3 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 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