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得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本单位财产与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定义重大危险源就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得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得单元(包括场所与设施)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工区(分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4
1各单位得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得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2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得管理工作
4、3 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对本单位得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得具体负责人
相关要求5、1 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存在得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得单位进行评价
2 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新设立或新构成得重大危险源,要及时评价,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得,报安委会同意后宣告撤销
5、3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得安全警示标识
5、4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得资金投入
5、6 对存在安全隐患得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改期间要明确负责人,并实行切实可行得安全措施,确保期间安全
5、7 各单位每年要对重大危险源得设备与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与检验记录
5、8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区域内得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得完好率负责,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9 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9、1 重大危险源报表;5、9、2 重大危险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