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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文献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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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文献讨论述评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文献讨论述评 摘要:本文对国内外关于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文献进行了简单综述,从金字塔结构的普遍性、金字塔结构与股东行为、金字塔结构与企业资本结构、金字塔结构与企业绩效四个方面归纳了国内外的主要讨论成果。并对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新讨论方向进行了展望,以期能更深地理解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意义与作用。 关键词:金字塔持股结构 股东行为 资本结构 企业绩效 金字塔持股结构是 La Porta 在 1999 年首先提出的,金字塔结构是指企业集团的控股结构为金字塔型,终极控制性大股东位于金字塔顶端,上市公司位于金字塔最底层,两者之间还有多层公司位于其中,而这些公司也在位于金字塔最顶层的控制性股东的控制之下。控制性股东通过这种关联企业集团的金字塔结构来控制金字塔最底层的上市公司,实现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即以较少的股份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此后,国内外关于金字塔持股结构的讨论层出不穷,讨论表明,金字塔持股结构与股东行为、企业资本结构和企业绩效都有一定关系。本文对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有关文献进行整理和分类。 一、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普遍存在性 金字塔结构普遍存在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家族企业和集团企业中占大多数。La Porta 讨论表明,在东亚 27 个国家的 20 个最大公司中有 27%的公司是由终级控制人通过金字塔结构来控制的;Claessens 等(2000)对东亚 9 个国家和地区的 2 980 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讨论,实证结果表明超过 1/3 的上市公司的终级控制人构建了金字塔结构。Faccio(2025)对西欧 13 个国家的 5 232家公司进行了讨论,发现终级控制人主要通过构建金字塔结构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讨论中心(2025)的讨论发现,90.19%的民营上市公司采纳了金字塔结构。刘芍佳等(2025)的讨论发现,金字塔结构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其中 75.6%是由政府通过金字塔持股结构实施间接控制。 二、金字塔持股结构与股东行为 位于金字塔结构顶端的终极持股者是企业内最大股东,终极控制人通过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达到以较少的股份控制链条企业的目的。国内外关于金字塔中股东行为的讨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掏空行为和支持行为。 Joson、La Porta & Shleifer(2000)将大股东通过种种手段非法掠夺上市、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定义为掏空(Tunneling)。Johnson 等(2000)认为控制性股东在金字塔结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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