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双阳农商行(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各营业网点主动、法律规范、持续、系统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下简称宣传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培育,防范和化解潜在矛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进展
第四条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对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二)实效性原则,是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避开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力争活动取得实效; (三)服务性原则,是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树立服务理念,以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 (四)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的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第 五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要讨论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针和方式方法,实行常态化和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要正确处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