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豪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一、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洗手消毒后上岗,下手过程中禁止挠头、打喷嚏用手捂住。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实行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干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二、 食品用具管理制度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摇清洗、消毒,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三、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讲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