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合同书甲方 (委托方): (以下间称甲方)乙方(管理方):江门市绿洲餐饮用料销售配送有限公司(以下间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甲方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一、 经营方式1.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燃料、水电等。乙方负责食材与服务人员进驻甲方食堂进行现场操作。2. 甲方每天报餐时间为:午餐报餐截止时间为上午 9:00,晚餐截止报餐时间为 15:00,宵夜截止报餐时间为 20:00。甲方将用餐从数通知乙方,乙方按报餐人数进行操作。如超出报餐人数,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如就餐人数少于报餐人数,则按报餐人数结算。3.承包期内厨房设备如属自然损坏需添加或更换则由乙方书面申请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出资采办。4、 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之条款诚信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故解除合同。三、伙食标准:1. 甲方每天 餐次:早餐、宵夜标准 元/人;早餐以(粥面粉、中式包点)见实样为准。中餐、晚餐,标准为 元/人餐均统一标准,提供 A:套餐 : 大荤、小荤、素菜。B:自选菜式:3、50 元、3、00 元、2、50 元、2、00 元、1、50 元、1、00 元。C:甜品、炖品。白饭任用。(甲方需督促管理人员禁止员工浪费粮食)。2. 台干餐以 元/人标准,以小炒形式操作,内容与总务协商后指针。四、甲方责任:1、 甲方提供用餐场所及设备,如人为损坏得将由肇事方负责维修。1. 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与增加收费。2. 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3. 甲方工作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用餐,超过特定时间乙方有权不作供应。五、甲方得权限:1、 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得经营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得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经卫生部门审查后确认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得责任。2、 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到甲方得正常工作(特别情况除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得责任。3 、甲方有权对饭菜品质、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与完善。4、 因乙方(特别情况除外)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得经济补偿。5、 甲方需以每月召开伙食委员会,对食堂进行评估,听取伙食委员得意见及建议,每二周食堂主管参加一次听取、吸收,会议得宗旨。6. 就餐时间甲方需按排二至三名保安人员配合食堂来监督员工就餐时秩序与浪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