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一、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工程范围① 路基工程:软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路基填筑、新旧路基连接;② 涵洞工程:圆管涵、盖板涵、倒虹吸的接长和新建;通道的接长和新建;③ 桥梁工程:基础、墩台身、梁板预制与安装、新旧梁板连接、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及凿毛、防水层、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橡胶支座安装、旧结构物加固补强、桥梁接长;④ 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中(侧)分带、水泥砼路面;⑤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⑥ 排水工程:排水沟、盲沟、渗井;⑦ 绿化工程:种树、中央分隔带绿化;⑧ 交通工程:防撞护栏、标志、标线; 二、“首件工程认可制”各单位的职责①“首件工程认可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参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主体,是首件工程认可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完成的首件工程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指标、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责任人;③ 监理办承担分项工程的评审责任,提交首件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抽检资料、评价报告及监理责任人;④G108 国道零口至马召一级改建工程监理办承担分项工程的终评责任,负责组织召开现场会,确定其工艺技术是否可以推广、开始批量生产。 三、“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程序① 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确定的分项工程内容,按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对每个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制定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编制首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除写明分项工程的工程特点、工程部位等情况外,应重点阐述人员、设备准备情况,施工工艺,技术培训和交底及质量控制措施等,报监理办审批;② 监理办对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进行仔细审核,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目标和监理责任人,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实施样品工程;③ 施工单位应严格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操作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技术指标,修正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首件工程全过程旁站,做好相应记录。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可行的调整处理方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④ 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总结报告,监理驻地办组织进行检测,验证施工工艺的可靠性、合理性,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分项工程评定未达到优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