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登高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住宅得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得 1/4 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得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得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得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得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 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得玻璃幕墙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就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与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与扑救火灾得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得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得平面布局与使用功能得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就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与作业场地得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开得火灾损失与人员伤亡
虽然消防登高面与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得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得作用,但一些设计与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筑得外立面造型与建筑内部功能得设计,对消防登高面与作业场地得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得重视
而且目前法律规范虽然对登高面得设置作了规定但不甚详尽,建审人员对法律规范得把握也有一定得难度
《高规》4、1、7 条规定:“高层建筑得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得 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 米,进深大于 4 米得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得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得出口
”这就是法律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得基本要求
显然,对于高层建筑得灭火扑救来说,除了有较好得登高面以外,必须具备足够大得消防车得转弯半径以及登高消防车得操作空间
而大多数设计人员往往片面地理解法律规范,比较单纯地在建筑总平布局上设置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得面做为消防登高面,而没有从实战角度出发处理好建筑立面形式与登高面之间、登高作业场地与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得关系
造成了消防车无法到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