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审判综合大楼设计任务书一、目前基本情况工程地点:福州市江滨西路(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干化场东侧地块)选址面积: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用地 7646
5 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用地7202
3 平方米;建筑总高度控制在 100 米以下(含 100米),容积率:2
8 以下(含 2
8);建筑密度:38%以下(含 38%)
二、对设计的基本要求1、要求大楼整体庄严大方,适应法院形象特点作用功能齐全的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25]38 号第一条);2、一次建设到位,防止重新建设造成的浪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25]38 号第二条第一项);3、根据郑市长要求,要成为北江滨路上的景观,要求要有高度,有特点(依据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议[2025]363 号精神)
4、主楼的外部总体形象要与检察院协调匹配,以使外观一致(依据榕规地[2025]158 号鼓楼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函)
5、该用地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建筑退让江滨路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小于 45 米和建筑退让绿线距离不小于 5 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自道路规划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接线算起
沿江滨道路规划红线应设置不小于 15 米宽的绿化带
沿江地块高层以塔式为主,建筑面宽累计总长占地块沿江面总长的 50%以下,同时满足闽江沿线景观规划的要求
(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及榕规地[2025]158号鼓楼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函)
6、必须为今后改、扩建留有余量、并能接泊所有功能管线
7、使用或部分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将大楼建成环保、节能要求的大厦
8、与检察院的技侦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