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正文版本修订理由与内容简述修订日期拟定审核批准1. 目的对所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和产品质量的人员的聘请、培训、任职、异动进行法律规范治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习惯岗位和公司连续进展的要求,特制定此程序。2.适用范畴此程序适用本厂社会责任和质量治理体系涉及的所有人员。3. 定义无4. 职责总经理负责确定本厂组织架构及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行政部负责人员聘请﹑人员培训及人员档案治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及考核工作;各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的人力资源情形提出人力资源聘请和人员异动申请。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对本程序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审查。5. 工作程序5.1 总经理根据本厂的情形确定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5.2 总经理委任各部门负责人,并给予相应的职能和权限;5.3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职能细分工作岗位,并安排有能力的人员担任,部分人员能够兼职,但必须职责清楚明确;5.4 各部门应制定《岗位职责讲明》,确定各岗位的岗位要求、职责和权限后交行政部统一法律规范.5.5 行政部根据本厂情形及各岗位职责和要求,确定各岗位差不多培训要求,以使岗位人员能尽快习惯和胜任岗位工作。5.6 人员聘请(具体参见《职员聘请治理》)。5.6.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形认为本部门人力资源不足时,需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交人事部审核无误后,由行政部交总经理审批。5.6.2 行政部按已审批之《人力资源申请表》按相应职位之《岗位职责讲明》要求安排聘请,并选择符合差不多条件的人员交申请部门进行考核(若有较难聘请之职位或虽未能全面达到要求的,但其学历/工作体会/其它条件较为突出的,可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名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放宽岗位要求)。5.6.3 申请部门确定聘用人员后﹐应及时知会人事行政部。5.6.4 聘用人员入职前﹐行政部需对新职员进行入职前培训(含公司/工厂简介﹑工厂的品质方针、厂纪厂规﹑安全卫生﹑医疗急救知识等差不多知识)。5.6.5 在新职员试用期内﹐部门应安排岗前培训(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指引﹑作业技巧等),并在试用期满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决定是否转正。5.7 人员在职培训5.7.1 在职培训是指对正式任职后的人员为巩固及持续提升工作能力而进行的培训,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形定期或不定期向人事部提出本年度的培训申请,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申请编制《年度培训打算》.5.7.2 行政部或各部门均可根据实际情形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进行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