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25-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 陈星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 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法律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 20 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法律规范 5.1.1: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法律规范解读:原法律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法律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法律规范 6.7.4A:除本法律规范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纳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法律规范解读:新法律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 500m2 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纳燃烧性能 A 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法律规范 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 法律规范解读:原法律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法律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 32m 设连廊 新法律规范 5.5.13A: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法律规范解读:老年人照料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