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 老院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xxxxxxxxx 老院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xxxxxxxxx 老院装修工程2.工程地址:河包镇核桃村一组(原金牛中学内)3.装修规模:原金牛中学老教学楼以及新建大楼部分的装修工程。4.施工内容:水电、闭路、通讯安装;地板、踢脚线安装;不锈钢栏杆安装;墙面钢化涂料;阴角线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开工日期:2010 年 9 月 20 日6.工程竣工日期:2010 年 11 月 3 日工程总天数:45 日历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建筑装修工程行业标准验收。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施工。4.甲方派遣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第四条:材料供应乙方须严格根据工程质量要求,购买合格的装修材料(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装修材料,在合同规定的价款内由甲方指定厂家),材料进场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能用于工程装修。如因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工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付款方式1.水电、闭路、通讯、地板等安装完毕,工程进度达 50%,甲方支付工程款 20 万元;工程总进度达到 80%时付工程款 15 万元;余款在工程竣工决算后 1 月内付清(扣除 5%保修押金)。1 年保修期满 30 日内,乙方全部承担了保修责任,保修押金全额无息退还。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由甲方负责开具施工增减或变更通知单,通知乙方施工施工场地负责人。第六条:工程工期1、本工程工期 45 个日历天,从 2010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0年 11 月 3 日止。2.该项工程是县重点工程(中央特别党费项目),必须按期完工,接受市县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导致错过上级验收,项目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给甲方,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延误损失费 500 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在施工中,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甲方(业主)意见办理,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