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职责:公司分管副总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1 动火类别4
1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 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烙铁或电热封口机(塑胶)
3 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 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还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2 动火原则4
1 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特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转到安全地点进行
2 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 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 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 ,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3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4
1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情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督工作,重点防火区域内车间主任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重点防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也可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