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邀请号:黄河三角洲(滨州)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供热中心项目凝聚水精处理系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法律规范招标方:黄河三角洲(滨州)公用工程有限公司2025 年 03 月目 录附件 1 技术法律规范1附件 2 合同供货范围41附件 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48附件 4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52附件 5 技术服务与联络56附件 6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59附件 7 设备包装与运输60附件 8 技术法律规范偏差表61附件 9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61附件 10 招标文件附图61补充文件 1 低压电机技术法律规范书61附件 1 技术法律规范1. 总则1.1 本法律规范书适用于黄河三角洲(滨州)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供热中心项目凝聚水精处理系统。它包括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法律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法律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2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法律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 假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法律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法律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差异表中提出。1.4 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1.5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1.6 投标方对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1.7 投标方的产品应在相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 5 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如有技术引进方或与其合作的国外技术支持方,必需由国外技术引进或支持方负责本设备的性能保证。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2.1 设备安装地点精处理系统设备及控制室布置在主厂房零米层;精处理再生系统、辅助系统和控制室布置在集控楼零米层;酸碱贮存槽和卸酸碱设备布置在炉后机组排水槽上。2.2 环境条件滨州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下游鲁北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渤海湾西南岸。滨州属温带干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