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Code for insta [ lation and acceptance of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CB 50281 一 202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25 年 11 月 l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439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 的公告现批准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51 一2025,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 、 4.2.6 、 4.3.3 、 5.2.6 、 5.3,4 、 5.5.1(3 、 7 款 ) 、 5.5.6(2 款 ) 、6.2.6、7.1,3、8.1.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50281 一 98 同时废止。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 年 6 月 19 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00 二~二 00 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25〕102 号文)的要求,本法律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讨论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讨论,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50281一 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 、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法律规范共分 8 章和 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法律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讨论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法律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法律规范管理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