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 摘 要 “彭宇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通过此案的判决,反映出部分人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运用不当
我国民事审判原则规定不能用推理的方法推断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定案的大前提和最重要的原则
关键词 彭宇案 法律适用 法的价值 法与道德 作者简介:张坤,黑龙江鼎润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
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082-02 一、“彭宇案”始末 2025 年 11 月 20 日,南京一位老人徐寿兰赶公交时跌倒,彭宇把老人送到医院,医药费 4 万余元
徐老人家属认为是彭宇撞到的老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13 万余元
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彭宇和老人均不具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判决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 40%即 45876 元”,彭宇不服提起上诉,法院经过多次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彭宇撤回上诉
但在 2025 年,南京市一位政法系统的领导采访时却称,此前,大家所熟知的“彭宇案”的始末的真实情况不是如此,彭宇曾经承认过与徐寿兰发生碰撞
这一信息的披露使整个案件发生了转折,原本社会上各种舆论绝大多数对于彭宇在该案中的形象都是好人做了好事却被“恶人”徐老太讹上,但事实上却是彭宇的确与徐寿兰发生了碰撞
真实情况在五年之后才得以曝光,我们不禁要回望并从法理学的角度来透视在这过去的五年当中,“彭宇案”对当事人、对社会都产生了怎样深远的影响,并选取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
二、法律适用 “彭宇案”当中反映出了很多与法理学相关的问题
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就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的适用包括广义的法律适用和狭义的法律适用之分
广义的法律适用指的是司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