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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首修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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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首修六大亮点“消法”首修六大亮点 实施近 20 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2025 年4 月 24 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我们每个人无论职业身份差异都拥有同一个角色――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与我们每个人的权益都休戚相关的重要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名副其实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把破损不堪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伞,应尽快打上法律的补丁。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 1993 年制定的。20 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展,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都在变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容上越来越显现出相对滞后的立法缺憾,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理念,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法律全面、科学、有效、便捷的保护,也应当成为考量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是否科学和成功的首要标准。 亮点一:“后悔权”入法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拟增设“后悔权”(也称“冷静期”),相当于无因退货。修正案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纳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所谓“后悔权”就是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也称“冷静期”,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后悔权”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冷静地对自己的消费行为做出更加理性的推断,并有权实行相应的退货行为,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一些新型购物领域,商家忽悠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在头脑发热的冲动情况下签单购物。“后悔权”或者“冷静期”的实质,就是秉持公平理念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给予消费者后悔权,是对名义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新分配,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了对弱势地位一方的倾斜性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后悔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和有限制的。“后悔权”的限制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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