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25]372 号)的要求,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参编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已经建设厅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冀建质[2025]663 号文),统一编号为 DB13(J)66-2025,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66-2025(以下简称“本规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规程的必要性2003 年 7 月 1 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开始施行,2004 年 8 月 1日《河北省建筑条例》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法律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我省工程造价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需要解决。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尚有为数不少的单位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清单计价法律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致使强制性条款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作用;编制的清单不准确、不法律规范;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填写内容不法律规范、不全面,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的没有得到具体体现(如价款调整方式方法、双方承担风险的种类、程度等),造成工程竣工后双方在造价上发生争议而无法按时结算,最终影响工程价款的支付,导致拖欠工程款等现象的发生;个别招标文件存在潜在的不公平、不公证的要求或条款。针对上述问题,虽然我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要求加强了监督管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缺乏具体有效、较强操作性的依据和制约手段,因此,在我省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十分迫切地需要制定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补充完善国家法律规范,便于法律规范我省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活动。二、编制目的引导、法律规范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不可抗力、索赔、结算等计价活动,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有章可循,在公平、公正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公平自主的体现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