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 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法治与社会现实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法律移植不习惯我国现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然而,在法学界强烈主张法律移植,要求引入西方法治文化的情况之下。苏力老师在本书中从社会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主张挖掘本国“民间法”的法治资源,构建本土化的法律体系,探究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苏力老师在本书中所举的例子大多立足于广阔人民群众——特别是西北等落后地方,并试图从中找出某些启发,这种从实际出发,关注相对弱势群体的精神大概是我们现在与未来的法律人应学习的。 本书谈论到法律规避的问题,正是从农民身上得到启发的。在中国农村里,人们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他们通常都会避开利用法律途径而实行“私了”的方式来解决,如此的现象并非少数。苏力用一个私了未成的案例来阐述这个问题:一对处于感情萌芽期的男女青年见面,男青年强奸了女青年。事后,男青年利用法律规避,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男青年赔钱并迎娶该受害人。在本案中,受害人选择同意私了,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她的名声,也使她承担了较少的风险,另外她还能够拿到一笔赔偿金,再加上她对违法者有感情。因而这事的解决方法无疑是两全其美的——尽管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私了”有的时候也是理性的。这就牵涉到私了的优点了——避开了法律程序上的繁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利益(试想假如受害者同意法律的保护,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她以后的生活会好过吗。或者许遭人白眼受人唾弃就是她以后生活的常态了,这样她的利益不就收到更大的损害吗。)。因此,有的时候候“私了”是“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解决纠纷方法。或者许我们会为此感到悲伤,但这就是国家制定法的某些不完善。 另外,法律规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人们进一步熟悉国家制定法,由于人们想要更有效的规避制定法,他们就要更熟悉制定法,换言之,法律规避也是一个熟悉与学习国家制定法的过程。 在本书第一编变法与法治中,苏力老师还通过文学艺术作品《秋菊打官司》与《被告山杠爷》向我们展示了两个问题: 一、秋菊层层告状想讨个说法,到最后却不懂为什么村长被捉警察走了,这反映我国许多边远地区法治依旧落后。二:近现代以来,一味的法律移植与我国现实不相符合——长久以来,我国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在农村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紧密、人员较少流淌的社区中,村...